混合所有制改革是把金钥匙,通过实践归纳出一个超越所有制的融合公式:央企的实力+民企的活力=企业的竞争力。混合所有制改革不是与民争利,而是与民同利。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年9月,中央出台指导意见,就发展混合所有制提出了具体要求——“以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实现各种所有制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为目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发展混合所有制上升到基本经济制度重要实现形式的高度,是对多年来国企改革实践的总结和认可,也为新形势下深化国企改革指明了大方向。
混合所有制改革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国企改革发展的独特模式和重大创新,是把金钥匙,它不仅有效解决了国企深化改革,促进产权多元化和推动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问题,还对推动政企分开有积极作用;并有效解决了社会资本进入国企部分特定业务的途径,促进民企规范化运作的问题;还有效解决了国有经济和市场经济接轨的问题,有效地维护了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并实现了保值、增值;它还解决了“国进民退”“国退民进”的纷争问题,促进国企民企共进、国企民企共赢。
年7月15日,国资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央企开展4项试点工作,其中最受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