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记者罗水元
同样是便血症状,患医院被确诊为“直肠癌”,但此前不久,医院诊断为“混合痔”并动手术。由此,医院产生了纠纷,但是,曾是该院“专利技术创新奖”的当事医生离职半年多了,纠纷仍未了结。
医院交涉。新民晚报记者罗水元摄
患者:切痔延误直肠癌治疗时机
去年1月8日,张女士由于大便长期出血,便前医院就诊,接诊的医生刘某祥经肛门“指检”后诊断为混合痔,当天便进行了痔疮切除术。
“但术后多次换药,仍然持续便血,我找刘医生,刘医生说这是正常情况,因为伤口有炎症。”张女士说,继续多次问诊后,刘医生又认为是“肛裂”,并配了一支外用药膏,但使用后便血依旧。
而在去年4月18日,张女士转医院就诊时,医生通过肛肠镜影像检查发现,距离肛门3厘米处有一块1.5厘米大小的直肠“息肉”,随后确诊为直肠癌。
“我向刘医生说过长期便血症状,但他没有给我做肠镜,而是用‘指检’的方式诊断——即使是‘指检’,那么大的息肉,距离肛门又那么近,应该能发现呀!”张女士认为“混合痔”系刘某祥医生“指检”、违反基本注意事项和肛肠镜未做下的结果,延误了直肠癌治疗时机,医院给一个说法”,但说法还没得到,刘某祥医生就已离职了。
医院:三个月长出直肠癌“息肉”
近日,医院时,院长助理潘先生等人介绍,刘某祥医生确实已离职,医院曾负责处理过张女士投诉的另一领导也已离职;刘某祥医生离职后入职的肛肠科另一医生则介绍,刘某祥医生于去年8月离职,离职后,该院肛肠科一度无医生接诊。
刘某祥医生为什么离职?虽然张女士方面认为与其纠纷有关,但医院方面没有这样的表述。该院
对于张女士的质疑,医院方一度辩称直肠癌“息肉”是痔疮切除手术后的三个多月长出来的。后来,医院又出具了一份诊断结论为“混合痔”的“电子肛肠镜影像系统”,该“肠镜影像系统”上打印有刘某祥名字,检查时间为年1月8日上午9:09。
被疑伪造的“电子肛肠镜影像系统”,这张缴费单上没有肛肠镜检查项目
“电子肛肠镜影像系统”被疑伪造
然而,这份“电子肛肠镜影像系统”却被张女士方质疑为伪造。
张女士说,医院根本没有做过肛肠镜——这一点,从几个方面可以映证;首先,年1月8日当天载明收费时间为上午9:12的门诊发票上没有肛肠镜记录——退一步讲,即使做肛肠镜检查,也应该是先交费后检查,不可能在上午9:12交费前的9:09检查;其次,“电子肛肠镜影像系统”上“肛门肿物脱出1年余”的“病人主诉”内容也与病历记录中“肛门肿物脱出3年余”不符。
执业助理医师在单独看诊
新民晚报记者调查同时发现,医院康复科单独看诊的一位白姓医生,为执业助理医师。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条规定,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诊治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
浦东新区卫生监督部门已介入调查
除了白姓医生外,记者还发现,医院“患者至上质量第一”的“专家专科介绍”栏中,另一位谌姓“主任医师”,虽被介绍“从事妇科临床工作近30年……有丰富手术治疗经验”,但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生执业注册信息查询系统中,查询医院执业的注册信息。
记者在浦东新区卫计委官方网站“行政处罚”一栏中检索发现,就在前不久的3月11日,医院就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以下简称‘无证行医’)”,“违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这条内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记者注)”,被浦东新区卫计委罚款元,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处罚依据还透露了这样的内容:因擅自执业曾受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处罚;擅自执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
统计显示,自年6月至今,医院已被行政处罚7次,其中,6次的违法事实是“无证行医”,单次罚款额最高为元;1次为“使用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及未经批准的药品”——这次处罚除“没收未经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共计36盒”、“没收未经批准的药品共计支”外,还有40.35万元罚款。
昨天傍晚记者获悉,浦东新区卫生监督部门已于昨天下午前往医院调查。
编辑:唐梦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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